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而言,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财产、保管人对其所保管财产、承运人对其所运输货物等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此外,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存在上述合法的保险利益关系,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即为无效。这旨在防止道德风险,确保保险活动基于合理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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