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在期限未到前,一般不能申请撤销。首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未到,合同尚未生效或失效,不存在可撤销的前提。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附期限合同未到期限时,并不符合这些可撤销情形。再者,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等待期限届至,届时依据合同履行或承担相应后果。随意申请撤销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总之,附期限合同时间未到,通常不能申请撤销,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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