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诸多区别。主体方面,雇佣合同主体双方一般是雇主与雇员,劳务合同主体更为广泛,可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合同性质上,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提供与报酬给付达成的协议。报酬支付方式有别。雇佣合同多是定期给付,劳务合同通常是一次性结算或按阶段结算。工作独立性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管理监督,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风险承担也不一样。雇佣活动中雇主一般要对雇员工作中的风险负责,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自身应对工作风险承担较多责任。在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方面,雇佣合同下雇主有义务提供,劳务合同则依具体情况而定。纠纷解决方式上,雇佣合同纠纷多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一般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准确区分二者,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