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写的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原则。若要认定协议因胁迫而可撤销,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手段违法或目的违法;胁迫行为与签订协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胁迫方因胁迫陷入恐惧并基于恐惧签订协议。一旦被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胁迫方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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