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效力。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一般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生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最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经审理后,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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