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借条是被逼迫所写,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收集相关的视听资料,比如在被逼迫时若有旁人在场,可争取让其作证,或者当时有录音录像设备能记录下被逼迫的场景、对话,这些视听资料能直观反映当时的状况。其次是寻找证人证言,包括与事件相关的在场人员,他们目睹或知晓被逼迫情形的,可为证明提供有力支撑。再者,关注自身行为表现。若借条内容与自身经济状况、借款能力严重不符,或者借款用途明显不合理,也能作为辅助证据。然后,留意是否存在威胁、强迫行为的后续痕迹,比如有威胁的短信、通话记录等。最后,考察借条形成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若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借条,且所处环境存在逼迫可能,也有助于证明。总之,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有力证明借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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