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其相应借款利息扣除有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 具体计算时,以该期间借款利息额乘以未缴足注册资本占应缴注册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不得扣除的利息。比如,企业应缴注册资本1000万,实际到位400万,还有600万未到位。某期间借款利息100万,那不得扣除利息为100×(600÷1000) = 60万,可扣除利息为40万。3. 总之,注册资金未到位情况下,需准确计算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部分,确保企业所得税扣除符合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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