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核心分析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区别于代理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实务建议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可收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关合同往来函件等证据。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明确被告为次债务人,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诉讼中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若胜诉且次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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