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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灿芳律师:17年专注医疗纠纷,患者心梗死亡案提高责任比例

2026.02.21医疗纠纷8人浏览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在医疗纠纷领域执业17年,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以下是他办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年轻孕妇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接受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腰椎穿刺;二是术后未及时进行MR检查。鉴于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他建议先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为最后救济途径。经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低反应,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转新生儿科,患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的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又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最终使二审法院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三:患者心梗死亡案,精准出击提高责任比例
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心电图显示显著STT改变。住院第十天,患者突发昏迷,抢救无效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委托其他律师起诉,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过错系次要原因,建议责任参与度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但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医生未进入病房,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他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比例。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院未及时诊治患者,延误诊断和救治,鉴定报告不应被完全采信。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精准把握关键证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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