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器械缺陷受损害,患者可向多方索赔:1. 医疗器械的生产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生产者对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2. 医疗器械的销售者。销售者在产品缺陷导致损害时,也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其要承担赔偿;若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导致缺陷,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3. 医疗机构。若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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