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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灿芳律师:处理孕妇、患儿、患者死亡纠纷的医疗纠纷专业守护者

2026.02.21医疗纠纷6人浏览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40120********74,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陈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验,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陈律师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年轻孕妇剖宫产截瘫案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实施腰椎穿刺,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未按肝素说明书操作和延误检查两个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情况复杂,建议先调解。最终,经律师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赔偿患者两百多万。
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
患儿出生后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产科延误转科时间,导致患儿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原告诉求被驳回。二审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不同意鉴定人出庭的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并帮助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通过庭审,查清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的事实,省医学会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重审。
案例三:肋骨骨折患者死亡案
患者因肋骨骨折入院,常规心电图检查有异常。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司法鉴定死因是冠心病并心肌梗死。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起诉,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很可能按30%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但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书》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医生未进入病房,未对患者进行诊治和抢救,而鉴定报告错误认为当时有医生在现场。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原告委托其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了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的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为原告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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