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为协议离婚,相对快速。2.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不过,诉讼离婚时间长短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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