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随意决定辞退员工。比如以莫须有的工作表现问题辞退,却拿不出相应证据;二是违反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工会等;三是在员工无过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时予以辞退。例如员工胜任工作且未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却被无故解除合同。四是基于歧视等不合理原因辞退员工,像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原因。当出现无故辞退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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