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这是减刑的基础条件,需积极配合监狱管理,听从安排,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2. 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3. 有重大立功表现。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获得减刑。具体减刑幅度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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