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的行为。肉体虐待表现为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这些行为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精神虐待则包括侮辱、咒骂、讽刺、威胁、不予理睬、孤立等,通过言语或行为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创伤。虐待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偶尔的打骂等行为一般不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其行为对象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这种行为违背了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相互扶养、关爱义务,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便构成虐待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虐待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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