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无法交付。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会交房。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若卖方逾期交房,经买方催促后仍未按时交房。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卖方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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