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3. 违法解除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 其他福利:如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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