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2.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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