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若其月工资为正常水平,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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