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3.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离婚时按各自份额分割。4. 若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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