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法律并无明确统一规定。一般而言,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这一个月的催告期内,追认权人应及时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若超过此期限未追认,合同将确定地成为无效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不过,若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则不受一个月时间的限制,可随时追认使合同生效,但也可能因拖延而导致交易不稳定等情况。总之,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相对人是否催告等因素来确定,追认权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与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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