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租赁合同的赔偿需依具体情形而定:1. 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比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等,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以及可得利益损失,像因合同提前终止未能获得的后续租金收益等。2. 若因出租人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如提前收回房屋等,出租人需赔偿承租人的损失。这可能涵盖承租人另行寻找替代房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搬家费、中介费等,以及装修损失等合理费用。装修损失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依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确定。3.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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