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民法典》第1062条)。2.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1063条)。3. 对于房产,若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均等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 夫妻共同经营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按照双方实际贡献等合理分割。5. 分割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可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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