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2. 若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合法原因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女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3. 女职工孕期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会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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