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即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明确判断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晰,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有法定依据。所适用的处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执法人员能够准确引用相关条款。三是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较轻范围。一般限于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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