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存在特定的免除范围。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此时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非基于行政职权,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其故意制造损害以图不当获利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涵盖了一些基于公共利益、法律政策考量等特殊设定的免除情形。例如在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中,虽可能造成一定损害,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因素导致损害,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界定,行政赔偿责任也可免除。总之,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以确保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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