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如下:主体: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多样,如不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错误履行职责等,且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后果。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特征,才能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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