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方面: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单位实施的,需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实施诈骗行为。2.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因经营困难等正常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信用证义务,不构成此罪。3. 客观方面: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证,如过期、已注销等。骗取信用证,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如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等。《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及处罚。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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