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直接诈骗所得财物的价值,这包括现金、实物等直接到手的财产价值。其次,对于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财产性利益,如免费获取的服务、免除的债务等,若具有经济价值,也应计入诈骗数额。再者,诈骗行为造成的被害人实际损失,如因诈骗导致的投资亏损、支付的额外费用等,也属于诈骗数额的范畴。另外,若诈骗分子利用诈骗所得进行再投资等活动产生收益,该收益在合理范围内也应计入诈骗数额。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以实际发生且能明确证明的金额为准,对于无法准确确定的部分,需结合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推断与认定。同时,要区分诈骗数额与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利数额,两者可能因各种情况存在差异,但诈骗数额的认定主要围绕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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