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财产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各自所得财产份额。总之,离婚财产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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