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卖淫37次,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多次介绍卖淫是加重处罚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上量刑,可能接近十年甚至更重,但具体判决还会结合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等来确定最终刑罚。总之,这种情况面临的刑罚较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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