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具体而言:1.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 构成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法规在特定区域或使用特定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3. 危害后果:非法捕捞会破坏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水域生态平衡,损害公共利益。总之,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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