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界,邢环中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专注刑事辩护二十余年,经手办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以专业、资深、尽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赢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广泛好评。下面让我们聚焦邢环中律师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感受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先来说说邢环中律师办理的合同诈骗罪案值1900余万元,最终公安机关撤案的这一经典案例。在广告业务往来中,甲方因认为C有故意错播或漏播广告的行为,以合同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经侦迅速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并对C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情况危急,C的家属找到了邢环中律师。邢律师会见当事人后,深入了解基本案情,坚信C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他分析认为,C既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相关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邢律师还通过家属调取相关合同、聊天记录截屏等有利证据,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给检察官。最终,检察官采纳了邢律师的辩护意见,对C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两年后,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C重获自由。再看邢环中律师办理的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例。Y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高达11亿元左右,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邢律师代理二审后,申请高院开庭审理,过程几经波折终于获得同意。他认为,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刑法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列,所要保护的法益很明显是增值税税款。而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未造成增值税损失的后果,仅造成消费税损失,不应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过三年半的努力,二审判决认定Y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了国内此类案件改判的先例,同期其他同类上诉案件均被维持原判。三年后,新的司法解释认可了本案二审改判理由。还有贪污改职务侵占诈骗改挪用资金,十年以上最终判三年的案例。C在担任上海市某协会秘书长期间,“贪污”、“诈骗”数百万元,检察院以贪污罪、诈骗罪起诉,两个罪名量刑幅度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认为自己至少会被判处十二三年左右有期徒刑。邢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认为当事人虽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借调到社会团体,但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公务性,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当事人虽冒用单位名义多次向外借款归个人使用,但有连续不断的归还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而应认定为挪用。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人沟通,辩护意见未获支持。所幸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全盘采纳了邢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另外,在数据接口爬虫工具涉刑案精准辩护成功争取缓刑一案中,W作为上海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经营的数据接口业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系全国范围内首例因“数据中间商”业务模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指控,W提供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经鉴定,相关接口具备向目标平台发起请求并获取数据的功能,涉案数据调用量巨大,认定违法所得400余万元。邢律师认为,此种“数据中间商”模式在业内已存在多年,形成了一定生态。在刑法规制前,相关纠纷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新生业务模式,司法应保持必要的宽容,优先通过技术手段、民事或行政措施予以规范,刑罚应作为最后手段谨慎适用。尽管该罪违法所得25000元即为“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邢律师仍积极争取缓刑,指出司法解释滞后性,认为现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在当今技术环境下明显过低,导致大量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需在量刑时综合考量。最终,法院采纳了邢律师关于W主观恶性较小、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以W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邢环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这一个个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的信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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