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不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按件交纳,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申请费方面,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按照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等。证人等出庭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交纳。具体费用标准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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