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领域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智慧与专业能力的考验。律师王力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代理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其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令人印象深刻。2023年3月,原告王某在拆除被告闫某所有房屋时,因房顶坍塌从高处坠落,造成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等严重伤害,经鉴定构成八级和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接受委托后,王力律师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关键要点。首先,准确界定法律关系,主张闫某与王某的兄长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闫某将房屋拆除工程整体发包,要求交付清理完毕的净地,施工方自带工具、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工作,符合《民法典》第770条关于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其次,厘清责任主体,施工方与原告系同胞兄弟,二人经常结伴从事临时劳务,所得报酬均分,构成共同承揽关系。闫某不认识原告,未与原告商谈工钱,双方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最后,合理划分过错责任,即便法院认定闫某存在选任过失,原告作为多年从事劳务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确认房顶承重情况下盲目作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力律师关于法律关系定性的代理意见,认定闫某与施工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与施工方构成共同承揽关系。同时认定闫某选任无资质个人承揽高风险工程存在过错,原告自身亦有过错,判决闫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27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通过准确的法律关系定性,将案件从雇佣关系调整为承揽关系,避免了雇主责任的严格适用,为当事人减少了约14万元的赔偿负担,实现了良好的代理效果。另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也充分体现了王力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王某原系被告某艺术培训公司舞蹈教师兼教学部副主管,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及多份培训协议。2024年10月,原告离职后,被告发现其在本地开设同类培训机构并招收原公司学员,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被告的请求,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并免除违约责任。接受委托后,王力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制定了系统的应诉方案。一是夯实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基础,举证证明原告担任教学部副主管职务,掌握学员信息、教学资料等核心经营信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均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二是固定违约事实证据,收集到原告以化名在同类机构任教、使用原学员联系方式、自认经营新机构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三是精准计算违约金数额,针对服务期违约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规定,以培训费用为上限,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精确计算应分摊金额,避免约定过高被调整的风险。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原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原告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6万余元;原告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原告支付违反服务期违约金2.1万余元。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本案准确把握竞业限制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注重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严格遵循法定违约金上限规定,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警示劳动者应诚信履约,避免承担高额违约责任。王力律师在这些案例中的成功代理,不仅展现了其精湛的法律技艺,更体现了他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他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为每一个陷入法律困境的人带来希望和公正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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