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要件: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应是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愿,而非被迫。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一是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此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须属于不同种罪行。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相应的成立要件,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准确认定自首,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鼓励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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