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全日制用工一般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左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标准。2. 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3.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后建立的不能影响先建立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 工资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多为按月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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