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并非必须全部到场。一般来说,全体继承人能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有助于顺利完成公证流程,清晰确定遗产范围及各继承人权益。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有继承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比如身处国外、重病卧床等,经公证处核实情况后,可通过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所以继承公证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部分继承人不到场也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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