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移已有存款:私自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至他人名下,或者取现后隐匿。2. 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一方将自己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存入双方共同账户,而是另作他用。3. 私自出售房产:背着配偶将夫妻共同房产低价卖给他人,且未合理分割房款。4. 私自赠与他人财产:把夫妻共同财产如贵重物品等赠与第三人,损害配偶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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