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破产申请需由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同样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债权性质、数额、担保情况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会裁定受理,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一系列工作。在受理破产后,法院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同时,会对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进行限制,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整个破产受理过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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