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他服务于广东深圳地区,办公地点分别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复合知识背景,拓宽专业边界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与实务兼备。但他并未满足于此,为了能更好地服务客户,他不断学习,将视野拓展到了财税和证券领域。他拥有注册会计证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税务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以及基金从业资格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种复合的知识背景在律师行业中并不多见,使他在处理涉及财税的刑事案件时,能够更加游刃有余。他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也成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独特优势。专注刑事辩护,铸就专业口碑刘加民律师秉持着“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处理了众多成功案例。不予起诉案例彰显实力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但刘加民律师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证人证言,发现诸多疑点。他指出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的行为表现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此外,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他辩护后也都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取保候审与缓刑案例体现专业在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中,经刘加民律师辩护,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在缓刑判决方面,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都获得了缓刑判决。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减刑案例凸显辩护价值在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中,同案犯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后台负责人,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刘加民律师通过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证据缺乏客观佐证,庭审时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从11年减到4年,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从6年减到2年等案例,都体现了他在为当事人减轻刑罚方面的卓越能力。重大案件经验,积累深厚底蕴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这些重大案件的办理经验,不仅让他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底蕴,也使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更加从容自信。他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辩护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荣誉加身,实至名归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继续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独特的复合知识背景、专注的刑事辩护态度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深圳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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