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实践领域,每一位专业律师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张家口的朱建华律师,凭借着6年的执业经验,在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展现着自己的专业风采。他拥有本科的法医学专业背景,毕业于河北北方学院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同时还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家口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智慧。案情缘起:意外受伤后的保险索赔难题2020年5月17日,通信维修工人李某(化名)在赤城县杨家庄抢修通信故障时,不幸从木杆上掉下摔伤。随后在张家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张家口某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护理期为90日,后续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取胸12 - 腰4椎体内固定钉棒系统,费用约15000元。李某作为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住院补贴5100元以及意外伤残保险金60000元。然而,对于按30%给付比例支付伤残保险金差额240000元这一诉求,保险公司予以拒绝。李某无奈之下,前往朱建华律师所在的律所咨询。案件分析与代理决策朱建华律师及其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细致分析,认为此案可诉。在向李某充分告知案件相关风险后,李某选择由该律所代理此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残保额的30%赔付保险金240000元。保险公司答辩与争议焦点诉讼中,保险公司进行了答辩。首先,李某所在单位在该公司投保了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险种有中国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额为1000000元,同时附带中国某保险附加伤残特约保险条款,对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作了明确约定,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从伤残等级一级到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100%、75%、50%、30%、20%、15%、10%、6%、4%、2%,保险期间为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其次,保险公司对李某索赔240000元的诉求不予认可,并阐述了相关理由。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合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投保人自主选择了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缴纳了较低保费,应当遵守合同效力,践行契约精神,且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了保险责任,因此在本案中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律师的充分准备与代理意见面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朱建华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庭前,他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搜集了主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开庭时,他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同时征得法官同意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庭后,他提交了长达10页的书面代理词,充分阐述了我方观点,从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案件结果与启示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华律师一方的代理意见,未采纳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伤残保险金24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并未上诉,在履行期内将240000元、案件受理费2450元一并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当保险公司未足额支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不应轻易选择放弃索赔。而应该像李某一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深入分析后再作出决定。朱建华律师凭借着自己6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担当和价值。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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