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行为。申请再审需满足一定条件。通常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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