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不在家,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来办理离婚手续。2.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若一方不在家,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需等其回来共同前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知被告应诉。若被告不在家,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等进行审理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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