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新规在财产分割方面有诸多变化。共同财产范围有所调整,明确了一些财产的归属。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若未明确约定归属,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民法典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变化旨在更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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