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通常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给抚养费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划拨财产等。当然,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给付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可协商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但需有合理依据并经对方同意或法院认可。总之,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不给离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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