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拥有17年执业经验,专注医疗纠纷领域。现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陈律师办过的案例,尤其是案例3。案例一:年轻孕妇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先调解。经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患儿出生后出现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原告诉求被驳回。二审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申请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最终查明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案件发回重审。案例三:患者死亡案,精准质证提高责任比例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委托其他律师起诉,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书》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鉴定书》记载事发当天11时36分医生将患者送回病房后患者出现症状,医生当场开始抢救,但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11时36分医生未进入患者病房,11时30分至12时04分也无医生进入。这表明鉴定报告的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基于此,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法院认定医院承担高于30%的责任。原告委托陈律师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在患者病情危急时,被告实际上未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治,必然延误诊断及救治。而鉴定人因错误认定有医生在现场,未认定该部分过错,故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来认定被告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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