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2. 分割原则上均等,依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判决。比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3. 分割方式多样,可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也可价金分割,将财物变卖后分割价款;还能作价补偿,一方取得财产给另一方补偿。4.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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