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仍需经过冷静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再次慎重思考的时间,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这是法律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规定,双方都应遵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