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监护权: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使其免受伤害和疾病侵袭。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包括提供饮食、住所、衣物等基本生活条件。管理孩子的人身,决定其就医、出行等事项。2. 财产监护权:管理孩子的财产,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代表孩子进行财产交易、投资等活动,但需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不得随意处分孩子财产,除非为孩子利益所需。3. 教育监护权:决定孩子接受何种教育,选择合适的学校。关注孩子学习情况,促进其学业进步。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4. 其他监护权:代理孩子进行民事活动,参与诉讼等。对孩子的社交、娱乐等活动进行适当监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其权益受侵害时提供保护。 父母的监护权需依法行使,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不得损害孩子利益。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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